残疾学生住宿:
符合部分503和1973年的联邦康复法案504纽约和Stella和查尔斯·格特曼社区学院,纽约市立大学城市大学,美国残疾人行动的1990年,纽约州立法[执行法律296]和新纽约市人权法不排除合格的残疾人,仅仅因为他们的残疾,从计划,活动或就业参与。此外,纽约市立大学和Stella和查尔斯·格特曼社区学院,遵守教育修正案第九条行动的1972年,确实对怀孕,分娩或相关医疗条件的基础上,任何学生不得歧视。
因此,学生需要帮助履行因残疾学术课程要求,或在经历怀孕或医学相关的条件可以按照本文介绍的步骤使从访问性的学生参与单元的办公室内办公住宿的请求。
的访问性服务办公室力求合理地满足残疾学生有学校课程和教育机会,其他学生接受相同的访问。[1]的无障碍服务办公室将决定是否根据提交的文件,包括医疗文件,以及学生所描述的优势和局限给予合理安排。授予同一类型的残疾之前住宿将予以考虑。
的访问性服务的机构可以以适当的大学官员协商,以确定授予的住宿要求具有大专政策是一致的可行性。这种磋商应保密,并仅限于这些官员有必要知道,如教师对其中需要住宿的课程或者有学术事务的官员教员或参与,以及为纽约市立大学办公室学术问题残疾人服务的最佳做法进行协商。
有时,学生可以要求不是合理的安排,在法律上所描述的,或不能提供的文件是合理的。在所要求的住宿被拒绝的情况下,中前往的交通服务办公室将探索并寻求建立替代的住宿和服务。
决定拒绝一个学生宿舍的上诉:
如果递上的住宿仍是不能接受学生,学生可联系学院的504 / ADA协调员,以非正式,努力解决问题讨论此事。 504 / ADA协调员将在试图解决这一问题提出建议。学生也可以正式提出上诉,以书面形式发送至:
琳达merians
临时首席多元化官
Stella和查尔斯·格特曼社区学院
50西40日 街
纽约,NY 10018
电话:646.313.8023
linda.merians@guttman.cuny.edu
完整的书面上诉请求,应确定最初请求的具体住宿和解释,证明为什么访问性服务办公室应授予请求的住宿环境。
504 / ADA协调员将审查书面上诉,其中包括学生的要求住宿的理由,将与前往的交通服务办公室审查记录和信息的无障碍服务的相关事宜已获得相关的要求进行合理的住宿当时否认具体要求住宿作出决定。 [2]
504 / ADA协调员将在他或她的格特曼电子邮件地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学生的书面回应发出的决定,如果学生不要求在其他地方接触,具有的访问性服务办公室的通知。决定将问题尽快从日学生提交完整的书面上诉至504 / ADA协调员的七(7)至10个工作日的估计时间。
如果原来的请求被批准的访问性服务办公室将实行住宿,每504 / ADA协调员的决定。如果申诉被驳回,无障碍服务办公室将与学生合作,建立其他居所或服务,以支持他们的学业进步。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 实施合理的住宿CUNY程序。
[1]的 的访问性服务办公室 建立和登记在学院的残疾学生进入学术课程的所有官方合理安排。它不能强制执行其职权范围外进行的非正式安排。
[2]在事件使得学生提交新的信息到504 / ADA协调器,所述 的访问性服务办公室 没有在决定是否定的住宿要求时,504 / ADA协调员将提交新的信息的可访问性服务,以审查办公室和光原住宿要求的考虑。如果 的访问性服务办公室 仍然拒绝对住宿和学生提出的申诉这一决定,504 / ADA协调员审查上诉请求。